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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陕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省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担全省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三)贯彻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工业、信息产业招投标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执法。

  (十四)负责原轻工、冶金、石化、机械、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办公家属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值班接待等工作。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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