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保住院、大病医疗需求同时兼顾门诊常见病、多发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4、实行属地管理、市级统筹;
5、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6、建立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
四、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工家庭中随父母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筹资水平
各市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需求和家庭、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成年城镇居民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最低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缴费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最低不低于80元。
六、保障重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居民生育医疗费、学生意外伤害补偿费,门诊紧急抢救、门诊大病和门诊统筹等医疗费支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对符合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居民因病发生特殊困难的要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给予补助。
七、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对困难城镇居民给予倾斜。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从参保第二年起于每年11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
八、财政补贴
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给予适当补助,就是对所有参保居民普遍给予补助;对困难人群,按照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类给予更多补助。补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这反映了政府职能向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重点的转变。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公共领域倾斜,有利于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有利于增强制度吸引力,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