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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各市要按照全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自身特点,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保障待遇和就医管理等具体内容,及该项制度实施后减轻城镇居民看病负担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果。

  (三)第三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宣传进校园。在校园里举办“医保咨询日”,通过为学生讲解政策、回答问题、发放《致学生儿童及家长们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动员引导学生积极参保。

  2、宣传进社区。在每个社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社区咨询周活动,通过邀请专家、播放政策宣讲光盘、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为居民群众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具体政策规定、经办流程、医疗服务等,为群众答疑解难。还可通过其他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提供健康咨询、义诊活动等,在与城镇居民互动中给予政策咨询,吸引居民共同参与,并可同步办理参保手续。

  3、宣传进家庭。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主动走进城镇居民家庭,入户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零距离”解答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向群众发放《致城镇居民的一封信》、《致学生儿童及家长们的一封信》、《政策问答》、《居民参保卡通宣传画》等宣传材料,搭建政府与群众直接交流的桥梁,提高参保率。

  五、工作要求

  各市要围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又快好建设新广西”主题,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切实做好本地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把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统一认识,整合资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卫生、教育、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宣传月活动,形成一定的宣传声势。

  (三)突出重点,统一口径。宣传工作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握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突出重点,有效引导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四)不拘一格,形式多样。宣传工作不仅要自上而下,还要自下而上;既要注意创新宣传形式,又要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要将宣传工作作为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

  六、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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