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全省更多市、县(区)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逐步使全省市、县(区)科技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总体安排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省科技厅向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汇报这次科技进步考核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成立由李川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科技厅厅长和各设区市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市科技局长为成员的“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和省政协副主席担任顾问、省科技厅厅长为组长、科技、组织、财政、统计等省直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专家组”。
(二)动员部署全省考核工作。李川副省长在2009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相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部署本地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科技工作,进一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本次考核结果,省政府将予以表彰和通报。科技厅厅长庄荣文在会上对考核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开展全省考核工作培训。召开“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培训会”,对全省市、县(区)科技局领导、承办科技进步考核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省科技厅副厅长周世举对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做进一步强调,明确任务,统一认识和行动。
(四)报送工作方案。3月下旬,向科技部报送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
(五)建立全省考核工作通讯联络网。以参加“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培训会”的学员为基础,建立全省科技进步考核通讯联络网,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解决有关共性问题。
(六)市、县(区)开展考核材料自评。4月下旬前,市、县(区)按照科技部《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07-2008年)的要求,认真组织整理考核申报材料,并进行自评工作,县(区)考核材料报送各设区市科技局。
(七)设区市开展考核材料初评。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区)自评后的材料进行初评。
(八)省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中期抽查。4月中下旬,省考核组对市、县(区)考核工作进行中期抽查,及时了解考核工作中的问题。
(九)省考核组对考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5月份,省考核组对各市报送的考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指导,反馈修改,完成全省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