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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积极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社会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纳入对农村劳动力、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内容,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培训机构,要把消防安全技能纳入岗位综合技能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负责人、消防设施施工负责人、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技术服务人员等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导游、保安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行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建立就业促进机制,推动消防安全服务职业化。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半年至少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深入宣传普及《消防法》。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宣传普及《消防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将《消防法》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推动《消防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提高社会和公民的消防法治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消防安全活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农村消防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各地要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农村消防建设纳入文明村镇、和谐村镇、平安村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逐步实现“七有七并”:有消防管理组织并落实责任、有消防联动机制并及时沟通、有整体消防规划并同步实施、有专兼职灭火队并发挥作用、有消防基本设施并满足需要、有消防宣传教育内容并深入群众、有检查督促并严格奖惩。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要成立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地村委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也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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