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均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2-5名安全监管专职人员;各水管单位配备1-3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配备到位。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进一步得到完善。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和水利企事业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在建水利工程现场管理不断加强,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投入、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应急救援等五大体系不断完善,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成立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同时,从2010年起,将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情况纳入行业年终综合目标的考核内容。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投集团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搞好汇报协调
一是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向政府主要领导的汇报工作,明确搞好水利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的要求,是搞好水利建设,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是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迫切需要。二是要做好同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对编制、人事、财政的大力支持。
(三)重点突破攻坚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2009-2012年分年度依次开展“强化年”、“突破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