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一是在市水利局内设机构中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经费,安全监管设备设施进一步改善;二是支持、指导和推动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专职机构的设立工作,选择5个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和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区县,指导、帮助其设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专职机构。
--建立水利安全监管相应制度。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已成水利工程、病险水库、农村电站及电网、河道采砂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水投集团和局属企业建立安全会议、安全组织、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安全防护用品、事故预案、重大危险源、安技装备、特殊工种人员等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试点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市水投集团在集团公司内部、大足玉滩水库、巫溪中梁水电站、云阳县水务局、大学城供水5个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职工健康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
--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山洪灾害防治预案、水利工程度汛预案、供水企业供水工程反恐怖应急预案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
--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建设1.5%安全设施专项经费提取和安全设施到位。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二)远期目标
进一步巩固“双基工作强化年”的各项成果,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分年度依次开展“突破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到201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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