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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工作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废止部分普通发票管理文件和修订部分文件条款问题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修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95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在全市国税系统,尤其是各基层区县国税局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个体集贸税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我市的个体集贸税收管理工作还相对比较薄弱,个体集贸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还比较欠缺,个体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也相对较低。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集贸税收工作,夯实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基础,堵塞税收漏洞,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个体集贸税收管理

  个体集贸税收收入在我市占税收总量的比例很小,但纳税人数量占全市纳税人总量的比例很大。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同时对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总体税收征管水平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局要从依法治税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和强化个体集贸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在具体工作中,各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户数量和工作量大小,适当充实和合理配置人力,同时,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使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适应个体税收规范管理的需要。

  二、认真分析,准确把握个体集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加强个体集贸税收管理,进一步整顿个体集贸税收秩序,规范纳税人管理方面,我市开展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例如加强集贸市场发票使用管理、推行“阳光评税”工程、试行代征市场计算机开票系统等,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个体工商户整体定额水平偏低,核定应税收入额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收入额相差较大;二是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缺乏后续管理,形成了纳税人一次认定“终身受益”的不正常情况;三是对集贸市场缺乏有效控管,日常管理基本依赖于市场主办方;四是对个体工商户使用发票的管理缺少有效监控手段,开假发票、大头小尾发票等问题比较突出;五是征管基础工作相对比较薄弱。相对于对私营以上纳税人的管理,个体集贸管理在税务登记、税务档案等征管基础工作方面也显得相对比较薄弱,管理手段也相对落后,科学化管理程度不足。同时,在我市个体集贸税收管理中,还存在着税源零星,监控难度大;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管理难度大;管理人员少,管理对象多,管理压力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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