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查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组 长:
李光辉 副市长
副组长:
魏志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西日甫江·伊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艾合买提·哈斯木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先勇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理论处处长
刘代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买买提·克依木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 卫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琳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杨继勇 米东区副区长
廖文钰 天山区副区长
李 虹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任秀娟 新市区副区长
李新奕 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新强 头屯河区副区长
王永强 达坂城区副区长
黄 勇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庞 彬 市整规办主任
杨富强 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卫兼任(联系人:李 颖、李兴琪;联系电话:0991-2334366,2329771;传真:2844212)。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落实工作计划,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沟通和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各类药品广告发布媒体,重点检查专科门诊、个体诊所及城乡结合部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二)整治重点。
1.借助虚假宣传,打着各种“学会”、“协会”、“医药科研单位”等幌子,假借“健康讲座”、“健康普查”、“免费体检(体验)”、“义诊”等形式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出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用于开展非法诊疗活动、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4.药品流通领域中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零售药店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