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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查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组 长:
  李光辉 副市长
  副组长:
  魏志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西日甫江·伊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艾合买提·哈斯木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先勇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理论处处长
  刘代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买买提·克依木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 卫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琳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杨继勇 米东区副区长
  廖文钰 天山区副区长
  李 虹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任秀娟 新市区副区长
  李新奕 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新强 头屯河区副区长
  王永强 达坂城区副区长
  黄 勇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庞 彬 市整规办主任
  杨富强 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卫兼任(联系人:李 颖、李兴琪;联系电话:0991-2334366,2329771;传真:2844212)。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落实工作计划,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沟通和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各类药品广告发布媒体,重点检查专科门诊、个体诊所及城乡结合部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二)整治重点。
  1.借助虚假宣传,打着各种“学会”、“协会”、“医药科研单位”等幌子,假借“健康讲座”、“健康普查”、“免费体检(体验)”、“义诊”等形式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出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用于开展非法诊疗活动、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4.药品流通领域中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零售药店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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