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一是加快编制完善城乡建设规划,突出发展盟府城镇,加快发展旗府城镇,有重点地发展建制镇。二是加快巴彦浩特、额肯呼都格、达来呼布、乌斯太、孪井滩等中心城镇道路、交通、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承载能力。三是以建设"宜居旅游城市"定位巴彦浩特,重新修订完善各类控制性详规,科学合理地设计城市水系管网、绿地景观、道路街巷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城中城边村和危旧平房区改造,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力争用3-5年时间使巴彦浩特城市面貌实现根本改变。年内重点完成巴彦浩特贺兰路、新城东区支路2条道路建设和17条街巷道改造、新城区绿化改造、营盘山绿化二期、道路照明等工程;重点实施巴彦浩特供水、供气、供热、给排水和污水管网改造等工程;加快新城区盟党校、公安指挥中心、中心医院综合楼、新闻文化中心、博物馆、房地产开发和廉租住房建设。四是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加大城市资本运营力度。强化土地储备中心职能,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调控政策,加强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和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继续推行土地有偿挂牌出让,提高土地资本利用效率;发挥好城市投资公司融资功能,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五是制订城镇管理五年规划,加快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镇管理体制改革,下放管理权限,推动社区建设。健全市容市貌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整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滥建等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形成质价相符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坚持政府主导拆迁,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不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六是整合使用好退牧还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边境旗县生态建设等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完善转移到城镇农牧民的养老、就业、低保等社会保障机制。七是积极推进户籍制度、就业培训、农牧民工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社会公共福利改革,畅通农牧民转移进城渠道。八是统筹资源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牧区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牧区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牧区辐射,形成城乡联动、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是积极落实国家有利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新突破。二是继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四是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五是积极推进社会发展、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改革,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六是继续实施"向北开放"战略,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特别是加强与蒙古国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提高对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七是牢固树立"招商决定项目、项目决定工业、工业决定财政、财政决定民生"的理念,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高起点规划、论证和储备一批事关全局发展的项目。八是建立和完善抓项目的领导联系、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和组织保障,合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九是坚持"走出去"战略,加强与中东部地区的横向联合与协作,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