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中小学校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
(鲁教基处函[2009]9号)
各市教育局基教科(处):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经研究,现就2009年清明节期间全省中小学校放假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二、祖国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全省中小学校要以传统文化节日为契机,切实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充分利用节日去感受、了解、弘扬祖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不断增强修养、提升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