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规范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总结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招募工作经验,重点对开展招募的志愿者组织资质、招募信息发布、招募工作流程、审核录用工作等方面进行规范。坚持普遍号召与重点发动相结合,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并举,不断丰富完善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的方式和手段。鼓励依法登记或备案的志愿者组织自主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制定出台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现有的注册服务资源,实现各领域注册系统的有机衔接。依托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建立全市综合性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鼓励积极从事志愿服务的各方面人士按照程序登记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采取网络注册登记、电话注册登记、服务站点注册登记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登记注册渠道。
(十一)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加紧研究制定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健全志愿者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志愿者档案和志愿服务记录手册。对志愿服务行为、志愿者标识及使用进行规范。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师资完备、教材规范、分级分类的志愿者培训体系。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培训规划。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依托行业协会、专门学会和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结合志愿服务需求,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力争使每个志愿者都有机会接受专业化培训。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与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十二)完善志愿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志愿服务的绩效考评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量化评价标准和考评办法,以日常服务记录和组织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为依据,对志愿者工作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加强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的评估。培育组建志愿服务评估监督的中介机构。健全志愿服务项目设立、实施的督导制度。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和奖章制。探索构建志愿服务工作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继续开展“北京十大志愿者”等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优秀志愿者。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引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激励措施。
五、充分整合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建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