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和农产品税收征管的若干意见

  二是推行农产品加工企业预约定耗制度。采取现场测算、专家评定、行业标准等方法,确定纳税人农产品耗用量。要通过农产品预约定耗测算结果,核准纳税人领购收购业务普通发票数量,对纳税人收购业务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审核纳税人的《耗用表》,分析农产品的耗用数量和收购价格配比关系,对纳税人农产品耗用数量或收购价格与预约定耗相比偏高的,要求纳税人做出书面说明。对纳税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解释不清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做出暂停发售收购业务普通发票;对非正常损耗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三是加强实地核查,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制度。管理员要按照“五清一会”的要求,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用固定资产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厂房、主要生产设备)、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表式)、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构成情况、主要产品和农产品耗用比率的测算方法等。并要定期下户核查企业购进、加工、销售情况,重点做好三核对:一是核对企业产品质量验收入库单,防范企业代购代售农产品行为及利用低损耗率方式虚增购进农产品行为;二是核对企业开出的收购凭证及现金结算单;三是核对企业填制收购产品明细台账,确保每笔收购业务真实性。

  四是实行多样化分类指标管理。对农产品收购直接销售企业,可采取收购产品产地、营业场地大小、销售数量与金额、从业人员、销售业绩与其他经营比重等情况进行监控;对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可采取投入产出比率和行业税负率等指标进行控管;对其他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可采取:1.对使用原料相对固定、产品种类单一的企业可以采取一厂一折率;2.对生产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多的企业可采用一品一折率;3.对生产规模较大、生产工艺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可采用能耗指标;4.对生产销售情况较为稳定的企业可采用进项抵扣预警指标。等等。

  四、拓展四小票通用软件功能,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实际效果

  各地要积极依托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平台,研究拓展四小票通用软件功能或开发废旧物资收购与利废行业税收辅助管理系统、农产品收购与加工行业税收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与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员工作平台和增值税税负预警系统,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登记、管理、价格等信息共享,切实提高管理能力与效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