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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恒成实业有限公司退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恒成实业有限公司退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6]134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恒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榕国税发[2006]45号)悉。关于福州恒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问题,鉴于该公司内外销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外销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39号)第
八条
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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