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润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6]176号)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润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南国税发[2006]37号)悉。关于福建省润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自2006年5月1日起按月办理“免、抵、退”税问题,鉴于该公司销售收入已超过500万元,且产品全部用于出口,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
八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自2006年5月1日起按月办理“免、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