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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实施意见

  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仅涉及到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也涉及到各级技术服务单位,在实施中每一户企业需要携带计算机到申报厅,经过验机、验票、退票、加载、升级、报税、购票、接收等八个环节,可以说,整项工作要求高、范围广、数量大、环节多、时间长,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估计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及时向当地政府提交专题报告,认真总结近年来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经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申报厅等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辅导,要把总局的公告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个推行对象,取得广大纳税人的广泛支持和有力配合,保证一机多票系统的顺利推行。

  三、精心准备,有序推进

  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不仅涉及到金税工程、CTAIS、一窗式比对、电子申报平台等其他信息化系统,而且需要适当调整部分业务工作。只有在一系列的配套条件和准备工作完全到位后才能顺利实施。因此,省局决定,本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的精神,目前优先保障CTAIS2.0如期上线正常运行,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从2006年9月1日正式开始,力争在2007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时间分解表》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计划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问题比较多的县市应加快推行进度,尽早实现对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全面监管,充分发挥体现一机多票系统推行的作用。推行对象较少的莆田、宁德两市可提前到2006年年底完成推行任务。

  (二)对9月1日前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以及更换专用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均培训安装授权使用一机多票系统,但在9月份后方可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培训工作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按原有模式进行。

  (三)培训形式。根据总局要求,这次推行工作免费为纳税人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工作需要的场地、设备(模拟环境)、资料费用由税务机关负担,升级人员和师资的费用由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担,其中培训资料由省局集中印制,具体培训模式由各地自行选择。省局将适当补助各设区市局培训经费。任何单位均不得借推行工作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设备更新除外),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配备运票车。我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总局定点在深圳印制,并由其运送到各设区市局。为了既能实现普通发票库存的集中保管以满足安全需要,又能将普通发票迅速送达各县市以满足企业用票需要,省局将集中采购一批东南汽车厂生产的运票车,以保障各设区市局发票运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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