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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4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进行清理,今后各单位的征管业务报表一律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执行,原则上各级国税机关都不再增加新的报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的报表,其数据来源能够由CTAIS 2.0等统一应用的信息系统生成的,应按照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填报,并不再由基层报送。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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