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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横向、纵向的联动和监督机制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全面建立健全纵向和横向联动机制,加强

  上下级之间、同级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的及时双向反馈,做到实时反馈和定期反馈相结合、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处理和定期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相结合,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复核监督措施,确保联动机制有序、高效运作。

  1.建立上下联动的纵向反馈制度。主要通过上级通报和下级报告的方式实现反馈。上级国税机关应当结合税收分析通报,确定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和线索的落实部门及办理时限,有关业务部门应当负责具体的部署和督导工作;下级国税机关应当对上级通报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处理,并将落实的原因、情况、措施、建议,在下一次税收分析会议上进行通报;并逐级反馈上级国税机关。

  2.建立同级联动的横向反馈制度。主要通过收入分析会、案件移送和稽查建议等方式实现反馈。计统、税政、征管、稽查、法规、技术等各部门应当围绕联动机制的各项工作要求,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反馈工作信息,确保每一个环节间的顺畅衔接。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问题管理”为主线,就税收分析、税源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表现、成因和解决措施”定期召开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研究落实联动过程中问题。

  3.建立切实可行的复核监督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税管员制度、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绩效考评、能级考核和执法检查等办法,健全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对评估和稽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监督。并可将联动的内容列入日常督查工作重点,由各相关部门分头抓落实,定期整改、通报。经复查、抽查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联动机制的岗责体系

  (一)加强领导,为联动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级国税部门要把建立税收工作联动机制作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突破税收难题的关键,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税收工作联动机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税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及法规、效能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在部门衔接配合上的领导协调作用,通过各级领导亲力亲为,“一把手抓一把手”,促使各部门、各层级围绕目标,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强化追究,为建立联动机制、实现税源综合管理提供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层次运行平台。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200号)精神,省局联动机制具体由征管处牵头,各税政、计统、稽查、信息中心、法规等部门配合,税政部门负责提出指标体系及预警值,计统处负责预警指令的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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