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7〕7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征管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收分析、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根据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专业会议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省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200号)、《关于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函[2007]10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现就全省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及内涵
(一)建立联动机制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途径
税源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其过程主要包括分析、评价和实施三个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主要表现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个方面。目前,各级国税机关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税源管理环节上不同程度存在相互脱节或衔接不畅的问题,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以及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已成为进一步强化当前税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个制约因素。省局在充分调研后认为,建立良性联动机制是整合优化税务机关管理资源,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要求全省国税系统要尽快建立起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良性联动机制,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估和实施三个不同环节统筹考虑,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衔接紧密、良性联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切实推进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