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24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828号)精神,为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和税收征管的效果,了解重点行业经营状况,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增值税收入增减变动情况,省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析对象,统一分析口径
(一)明确分析对象
各地要以计划统计部门按月、分品目统计的增值税收入为数据依据,以上年同期数据为比较基础,查找出异常变动品目,并及时分析这些品目异常变动的原因。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初,要对该年度累计收入中变动异常的品目进行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变动异常的品目:
1.收入负增长的品目;
2.增长率低于10%的品目;
3.增长率高于35%的品目;
4.绝对增长额超过400万元的品目。
(二)统一分析口径
当月的收入分析,即上报的收入分析简报,是对上月报表所属期的增值税收入进行的分析,包括直接收入和免抵调库收入。例如,3月份上报的分析简报是分析2月份内纳税人申报并缴纳入库的收入和免抵调库收入,其相关经济数据所属期为1月份。
二、深入调查,找准原因
各地要深入调查,找准造成品目异常变动的原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
(一)经济因素
1.产、销量变化,产成品价格变化因素。分析何种经济情况对产销量及价格产生了影响;通过将产、销量或价格与上年同期数据作比较,分析产销量及价格因素对销项税额的影响幅度。
2.原材料库存量增减变动,原材料价格变动。分析何种经济因素对库存量和价格产生了影响;通过将库存量、价格与上年同期数据作比较,分析原材料库存量及价格变动对进项税额的影响幅度。
(二)政策因素
分析政策变动对税收的影响程度。
(三)免抵调库因素
分析品目免抵调库额的变动幅度。
(四)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