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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服务,加强办税厅基础建设

  办税服务厅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主阵地,也是减轻纳税人负担实际成效的窗口。因此,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在纳税服务方面,要继续巩固提升“一窗式”、“一站式”、“一户式”水平,认真落实省局办税公开文件(闽国税发〔2007〕100号),加快推进门户网站多元化办税,不断扩大网上认证覆盖面,要强化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发票发售代开、纳税辅导、政策咨询、税法宣传等服务职能,逐步弱化征收功能,真正变“征收大厅”为“服务大厅”。需要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时,各部门间应加强协调、统筹兼顾,综合安排。同时,要加强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办税厅基础建设,加大纳税服务经费投入,率先解决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条件成熟的地方要推广使用纳税人基础信息电子档案软件,提升“一户式”管理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和逐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主动营造温馨、和谐的办税环境与氛围。

  四、重视信用,健全税收信用评定与发布机制

  总局《意见》首次明确及时公开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各地要根据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的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结合本地税收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要认真做好税收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应用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记载信息,结合税务稽查和税收日常检查的动态信息,以及外部第三方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纳税人的税法遵从等级,严格A、D级纳税信用等级名单范围,健全核实发布工作机制,确保向社会公告的信息不失真。同时,要积极参与同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社会信用联合征信工作,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励志建设法治社会而共同努力。

  五、优化流程,切实提高减负实效

  重组和优化业务流程是检验减负实效的试金石,它表面上涉及信息化审批环节的调整,实际上是各业务部门的审核、审批权限能否简化与合并的问题,因此,情况较为复杂。为了切实提高减负实效而又不疏忽必要的管理环节,允许各设区市局选择1个县或区进行涉税审批和管理流程的简化试点,并认真做好试点成效总结与分析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简化环节后,对税收管理是否存在危害或漏洞的评估,并及时将试点方案与实施情况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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