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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7〕15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落实“两个减负”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不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迫切要求,也是上级机关今年以来突出的工作要求。今年总局、省局召开的纳税服务会议都把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列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部署,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减负使基层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逐步实现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精细化,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因此,做好“两个减负”和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一系列工作部署,特别是对总局已下发的各类减负文件,要精心研究,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并通过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二、清理文件,调整和梳理管理环节

  总局、省局已陆续公布了废止规范性文件,各地要认真对照,及时调整文件废止后相关管理工作的衔接问题。如省局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闽国税发〔2007〕125号)中已经全文废止《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4]203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的通知》(闽国税函[2006]333号)等,统一执行总局2005年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国税发〔2005〕40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办税公开目录与责任落实单位和办税公开指南的通知》(闽国税发〔2007〕100号)。同时,要认真清理各级各类为贯彻上级文件而作的补充规定,及时调整相应管理职责、工作任务和考核标准,有效剥离与管理员职责无关的日常工作事项,切实减轻基层机关和税收管理员的实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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