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区体育场体育服务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6]42号)
广西南宁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广西区体育场体育服务楼”物业管理收费许可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的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区体育场体育服务楼”属商务楼,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