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仓查库工作。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的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清仓查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对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库存数量保密工作制度,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或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公开透明。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宴请,严禁索要、接受礼品、礼金,对违反廉政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要增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四)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指导纳入检查范围的国有粮食企业和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提前做好清仓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账账、账实、账表、账卡相符。要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