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编组方式。共组织6个普查小组,分别对6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每个工作组10人。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 、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6部门各派一名领导成员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市粮食局抽调6人,中储粮泰安直属库3人,农发行2人,财政局1人,每个县(市、区)各7人参加,混合编组分配。从县(市、区)抽调的7人,其中:粮食局5人(副局长1人,统计、会计各1人,保管2人),财政局、农发行各1人。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泰安分行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巡回检查组,督促指导全市检查工作。
3、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分别对粮食库存实物、统计、财务等进行检查。
(1)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粮食库存实物检查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应首先核对保管总账与分仓保管账(卡)的相符情况。核对相符后再对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查,核对每个货位中的粮食实际数量与分仓保管账的相符情况。保管总账与分仓保管账(卡)、分仓保管账(卡)与实物库存实际数量不符的,要计算账实差数并查找原因。
粮食实物数量检查以测量计算法为主。实物检查人员要对全部货位的清查结果进行登统汇总,核定实际查库日的粮食实际库存数量,结果交由账务检查人员核对账实相符情况。
(2)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粮食库存统计账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检查2009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首先,一是核实省级、市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分解地方粮食系统和中储粮系统3月25日24时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与汇总数据是否一致。二是核对分解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被查企业保管总账是否相符。逐级、逐期核对粮食统计库存,检查是否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检查被查企业粮食业务统计处理是否规范;检查统计处理所依据的粮食业务是否真实。
(3)粮食库存会计账检查。粮食库存会计账检查要通过对与粮食库存密切相关的购销、轮换业务和财政补贴等相关原始凭证及账务资料的检查,核实统计报表反映粮食库存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粮食贷款与库存值的对应情况,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的情况。检查中可根据银行贷款规模和资金占用情况,验证粮食库存的真实性;根据资金往来的数量、流向以及粮食购销合同、原始汇款凭证、发票、运单等,验证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根据银行拨款的原始凭证核定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情况。粮食会计账和补贴、资金检查人员要与统计账检查人员密切协作,重点检查账账相符情况,共同分析填列有关清查结果统计报表。发现账账、账实存在差异的,要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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