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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由省、市、县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培训学习。

  四、清仓查库总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县(市、区)分别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县(市、区)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名单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纳入清仓查库企业单位名单,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县(市、区)完成清仓查库动员和部署、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检查人员参加省、市、县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培训和企业有关人员的自查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完成参与县级自查督导和参加市级普查检查人员的编组和职责分工。

  4、准备查库资料。3月27日前,中储粮泰安库及分库负责向市、县两级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辖区内3月25日24时分县到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25日24时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发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供3月25日24时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分品种、性质)和台账资料。

  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3月31日前下达至各县(市、区)清仓查库办公室,同时报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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