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县市区选择1-2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泰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彭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丁卫国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李泰民副主任、市粮食局卢成义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农发行泰安分行、中储粮泰安库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杨化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报道、实物检查、账务检查、财务检查、质量检查、案件核查7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选派。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1、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市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市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市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2、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