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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4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溪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
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开展好“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好制约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学组办发〔2009〕3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时限

  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要紧紧抓住制约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改善群众生活、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总体目标,集中力量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环境美化、植被恢复、村屯绿化等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优化生活环境,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批“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时限为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底。

  二、主要任务

  1.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及省专项资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40处,解决2.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划定和调整地表水源保护区,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采、选矿等排污企业,取缔水源地附近污染源。

  2.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农村改厕、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2009年11月底前建成7个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

  3.创建环境优美村镇。组织制定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村庄方案。在第一批建成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9个省级环境优美村的基础上,再建设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14个省级环境优美村。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如下标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率达到80%以上,主要交通干线路灯安装率达到100%,建成区绿化率大于20%;乡(镇)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卫生养殖、安全种植户数和利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分别达到农户总数的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以上功能区标准;乡(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建设农村卫生厕所1800座,试点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散养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乡(镇)建成区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企业“三废”达标排放,杜绝生态破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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