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六)工商、文广新闻出版、贸易、旅游、卫生、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七)各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1.开展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使每个家庭做到“懂家庭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2.加强对管辖区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宣传服务,提高弱势群体防范火灾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教育;
  3.村委会应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组建义务消防宣传队伍,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牌,定期利用文体活动、墙报、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二)密切协同配合。教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民政、安全监管、文广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推动各有关部门、行业和系统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宣传问题,将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强化跟踪问效。市防火委每年将对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