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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网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把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严格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1.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确定每月19日为杭州“月消防宣传日”;
  2.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公共安全决策、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教育等工作,并列入政府年度任务和目标考核内容;
  3.督促指导教育、科技、劳动保障、文广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义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4.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设立消防宣传专项经费,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安排的消防宣传专项经费一般不低于消防正常业务经费的15%。
  (二)教育部门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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