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治理理念教育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省委政法委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以及本方案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优良的作风、扎实的工作,积极投入教育活动,确保教育活动稳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一)领导带头,强化责任。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在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厅党组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全面负责,厅教育培训处具体负责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厅领导将确定教育活动的联系点(另文下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层层建立领导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落实具体的办事机构、人员和必要的经费,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教育活动要亲自抓亲自管,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教育活动顺利进行;在教育活动中,要率先垂范,带领班子成员做好表率,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整改,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显著效果。
(二)统筹安排,促进工作。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综合协调,精心安排部署好这次教育活动,正确处理好这项教育活动同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要动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积极投身教育活动,通过分析、查摆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的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自觉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促进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加快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坚持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为全省的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富民兴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监狱、劳教单位必须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本质要求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提升干警的执法水平,提高押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法制宣传必须坚持探索新路子,为“五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法律服务机构必须坚持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同经济效益的关系,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三)加强督导,推动深入。教育活动开展期间,上级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是否有力、方案部署是否可行、问题剖析是否深刻、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执法(服务)水平是否提高、人们群众是否满意,活动效果是否显著等方面的内容。对贯彻中央、省委、省厅部署态度坚决、工作有力、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省厅在《江西司法信息》上编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刊”,交流各地教育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对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各地要选配得力干警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教育培训处。要把这次教育活动同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结合起来,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律师队伍建设、公证员岗位培训、监狱劳教干警岗位练兵”等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同“五五”普法和“十一五”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使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司法行政业务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