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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照检查阶段为7月15日-9月15日。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实际,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实际,联系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际,联系各项工作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进行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思想根源。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重点要查看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对群众“冷横硬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重点要查看是否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是否牢固树立依法治监(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罪犯和劳教人员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是否按照“六条禁令”的要求,注意克服和纠正滥用职权、执法随意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重点要查看是否树立严格依法执业、坚持服务为民、保持诚实守信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清理思想和排查问题中,要注意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要选择悖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典型事例,总结经验教训,开展警示教育。

  (三)认真整改阶段为9月15日-10月15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集中整理归类,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全面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巩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效。

  (四)考核抽查阶段10月15日-年底。按照省委政法委和司法部的部署,四季度要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补课。同时,组织对教育活动的抽查,看工作组织是否得力,学习培训是否扎实,清理思想是否深刻,解决问题是否彻底,执法质量是否提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进行补课。

  省厅对各设区市司法局和厅直各单位的考核抽查原则上安排在11月中、下旬进行。12月10日前各设区市司法局和厅直各单位要向省厅报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初步的书面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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