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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牢固树立和自觉履行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要大力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加强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要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刑罚执行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职能。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

  (二)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思想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实践中始终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为民,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帮助。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本职、奉献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三)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狱(所)务公开和“六条禁令”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减刑(减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执法关键环节和岗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

  (四)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实现江西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和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找准切入点,选好结合点,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能、发挥作用。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管理,提高改造教育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善于利用大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加强汇报请示,促进有关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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