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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端正执法和服务指导思想,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始终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警惕“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司法行政各项制度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执法、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增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得到坚定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各项改革始终沿着党中央确定的原则和方向稳步推进;

  --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得到充分体现,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

  三、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五个方面的内容,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实际,紧密联系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实际,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际,通过扎实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认识并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指导地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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