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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赣政法明电[2006]20号)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司法电[2006]第24号)以及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的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全体政法干警中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马克思主义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切实端正执法思想和服务理念,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使命的重要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省工作大局、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在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政法委和司法部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组织好、开展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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