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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住宅房屋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补偿总分×分值。
  2.住宅房屋补偿总分=(主体分项补偿基准分+门加权平均补偿分+窗加权平均补偿分+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水电设施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住宅房屋补偿面积×房屋成新。
  其中:(1)门加权平均补偿分=Σ(门数量×门分项补偿基准分)/门总数;
  (2)窗加权平均补偿分=Σ(窗数量×窗分项补偿基准分)/窗总数;
  (3)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Σ(楼地面数量×楼地面分项补偿基准分)/楼地面总数;
  (4)房屋成新=1-折旧率×(建房时间-2年)(建房时间>2)。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80% 。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四)非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类别编号补偿基准分(分/M2补偿基准分调整及条件折旧率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3-110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2分,层次调整同上。0.5%/年
砖混结构房屋3-28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0分,层次调整同上。0.75%/年
钢结构厂房3-36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层高高度为6米及以上的,该项分数为7分。0.75%/年
砖木结构(或其它结构)房屋3-44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6分,层次调整同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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