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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二)住宅房屋主体分项调整计分表

调整项目编号调整内容补偿分调整及条件
钢筋混凝土结构2-1层次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8分(每平方米,下同);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6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2.4分。
2-2基础桩承台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
砖混结构2-3层次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6分;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2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8分。
2-4基础桩承台钢筋混凝土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柱支撑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8分。
砖木结构2-5屋架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或者钢筋砼人字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6柱体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7基础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木结构2-8屋架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9柱体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简易混合结构2-10基础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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