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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临时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从事助教、助管、助研等工作。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积极开展以培养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能力为重点的创业教育,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大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8万元的小额贷款,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的零收费政策,全部免除登记类、管理类收费。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为国防建设作贡献。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代偿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强化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切实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整合各方资源,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渠道,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足够的需求信息。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大力组织开展网上招聘活动,使网络招聘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重要渠道。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服务管理,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免费。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09年,建成市级和区县级见习基地各100家,在3年内组织1.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计划,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工业集群的人才需求,以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为重点,对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帮助其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实现定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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