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市政委:牵头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阶段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交通违章的整治工作,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灯闯线、酒后驾驶、乱停乱靠、随意调头等交通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参与非法占道经营整治的联合执法,维护整治行动中的现场治安。
(四)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保障市级综合整治工作经费。
(五)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加强对“四久工程”的市容形象管理。
(六)市建委: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七)市规划局:负责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搭乱建和违章建(构)筑物的行为。
(八)市交委:负责规范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指导有关企业落实车容车貌整洁措施,规范车辆停放行为。
(九)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加强对餐饮业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严防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抓好健康教育,指导单位和居民社区卫生整治工作。
(十)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燃煤、油烟、废水、噪声等污染整治,牵头推进“四大行动”,力争主城区全年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到300天。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加大对无照经营、贩卖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取缔马路集贸市场;加大对集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管理力度,配合卫生部门整治饮食经营户出店占道经营行为。
(十二)市园林局: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督导主(次)干道绿化带和游园广场绿地的修剪、整形、补植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对园林绿化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抓好公园、小游园的日常管理,强化保洁工作,搞好园内服务设施、游乐设备的维护;加快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主城区园林绿化档次。
(十三)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办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