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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二)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物资采购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 “政府采购为主,单位自购为辅”、“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和“招标方式为主,其他方式补充”等相结合,对物资采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以“计划严谨、采购及时、质量保证、价格合理”为主要内容,以“降低成本、保障供给、堵塞漏洞”为主要目的,建立完善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合理的物资采购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要建立物资采购招投标委员会,完善物资采购招投标委员会把关、多部门参与的集体决策机制,加大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力度,理顺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在物资、设备的采购、使用和处理等方面,要制定物资招投标采购管理细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以及物资管理、报废物资管理、物资进出库管理、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在用设备运行管理、设备购置索赔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1、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一套从预算编制、审核、指标下达、预算实施、执行情况分析到预算考核的全面预算管理的完整流程,对资金使用进行全面预算、全员预算、全过程预算,实现预算管理与资金管理的紧密结合。要通过财务管理部门,年初将预算费用指标分解到月度,每月按计划下拨资金,月末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超预算情况进行审核,充分发挥资金与预算的互控作用,既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又实现对预算费用执行情况的有效监控,充分调动所属核算单位控制预算费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各单位要通过财务管理部门对所属核算单位账户开立、汇票流转和资金使用实行统一开支、统一报账、统一支付和统一审核制度,有效杜绝预算外开支、超预算开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超过一定数额的单项开支,要实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有效避免使用现金带来的问题。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控,监狱、劳教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设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要按照预算进度下拨项目资金,有效防止超规模投资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3、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和财务账目联合签字等制度。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经过严格的论证并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具体审批程序按照大额度资金使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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