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推进适应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实际的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有关要求,经厅党组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司法部正确领导和重视关心下,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尤其在“十五”期间成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投入建设资金最多的五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了使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普遍加强了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资金使用的优质、高效、安全,使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等领域,也存在个别铺张浪费、不事节约等现象,甚至在个别单位和少数干警中发生了腐败问题,虽然涉及面不广、涉案金额不多,但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资金运行的控制、监督和规范,建立健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有效遏制各类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为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廉洁高效、健康向上的良好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和财务工作领域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和岗位,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发生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