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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7、司法所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知识及工作技能。

  三、工作业绩高效化

  8、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有力到位,调委会主任年度培训不少于5天,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不少于3天;化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调解程序、内容规范合法,文书格式统一;标准化调委会达90%以上;防激化机制健全,措施落实,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明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均应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成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尽最大努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规范和监督机制健全,努力实现“零”投诉;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10、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成效明显。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台帐规范齐备;帮教安置网络健全,衔接工作到位;帮教安置措施落实,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管控得住,不发生严重有影响的重新犯罪案件,帮教率不低于95%,安置率不低于85%,重新犯罪率低于3%。

  11、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成效明显。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担任当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普法宣传,每年培训普法骨干不少于2次;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为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提出建议;民主法制村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12、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规章制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切实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1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在综治委、办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保一方和谐平安作出贡献。

  四、所务管理制度化

  14、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考评、奖惩等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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