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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失效]


  2. 东起规划长寿路西侧道路红线,西至理工大学住宅区东侧道路红线,南起理工大学主楼北侧道路红线,北至规划工电路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3. 东起国民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中山路东侧道路红线,南起沿河路北侧道路红线,北至河沟街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4. 东起6542部队家属区西侧、哈尔滨学院校区西侧,西至欧亚之窗围墙东侧,南起新境街北侧道路红线,北至学府四道街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5. 文德街8号住宅楼。

  (四)香坊区

  1. 东起旭升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电塔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703研究所器材库南侧围墙、建筑机械厂7层现状住宅楼北侧围墙,北至第二空调厂南侧围墙围合的区域。

  2. 东起民生二道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哈量家属区4、59、60栋住宅楼西侧,南起哈量家属区60、3、2栋住宅楼南侧,北至民生路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3. 东起中山路西侧道路红线,西至三辅街160-164号住宅楼东侧,南起中山路88号商务楼北侧围墙,北至三辅街南侧道路红线南侧围合的区域。

  (五)松北区

  1. 东起松北大道西侧道路红线,西至规划昆明路东侧道路红线,南起滨北大街和世茂大道北侧道路红线,北至规划郑州路和三环路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2. 东起规划西宁路西侧道路红线,西至规划拉萨路东侧道路红线,南起规划17路北侧,北至规划15路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前款规定的改造具体范围,以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拆迁范围图为准。

  二、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禁止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抵押房产。

  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禁止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正在建设的应当立即拆除。

  三、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之外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批准,土地、房屋登记,户口迁移、户口分户,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四、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居民,应按照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完成搬迁。

  五、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居民,由所在区政府按照市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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