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收费站点;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积极开展公路限速标准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子眼”的设置和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六)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与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规范社会组织办会行为,推动慈善公益和经济类专业性联合性社会组织实现政会分开,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水平。
(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等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重点抓好对四川汶川、甘肃陇南等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有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要派出前方监督检查人员,会同受援地监督部门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等的靠前监督。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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