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与国家相配套的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三)以全面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深入推进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纠风工作。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挂网阳光采购工作,已完成集中采购的地区要做好规范和监督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深圳、湛江、韶关市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制定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医药价格改革配套政策和药品“三控”(控制最高零售价、控制流通差率、控制供货价)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药品流通各个环节的差率,逐步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调整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研究对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单病种收费;建立健全医药阳光定价机制,成立医药价格定价评审委员会,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控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开展清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作,清理工业园区收费项目,坚决调整不合理加价或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清理整顿代收代扣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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