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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粤发〔2008〕17号)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为实现“三促进一保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3号)规定,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创新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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