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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修订)

  7.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州、县、乡镇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县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7.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5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省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6 宣传、培训演练
  7.6.1 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预防为住,积极消灭”的方针,宣传安全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常识,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7.6.2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6.3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国外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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