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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修订)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9 火案查处
  州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 信息发布
  5.10.1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2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1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州政府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6.1 火灾调查
  火案查处。重大森林火灾应急结束后,州、县森林公安局要会同地方公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2 火灾评估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拍摄的火场照片和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6.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4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州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 综合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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