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后勤保障。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政府领导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助和指导地方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2 州级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2.1 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函告文山军分区、公安边防支队、武警文山州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州委宣传部、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民政局、州林业局、文山农垦分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电信公司、州文化局、州旅游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气象局、州交通局、州无线电管理处、州卫生局和金光集团文山丰产林有限公司等州级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3.2.2 职责任务
(1)州委宣传部:负责新闻、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2)文山军分区、公安边防支队、武警文山州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部队支援时,按照规定积极组织参加处置。
(3)州财政局职责: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拨出专款,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4)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职责: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故意纵火烧山的犯罪分子,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州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州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7)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文山农垦分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指导基层单位和党委政府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州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9)州卫生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