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特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
(3)重点林区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发生在距国界5公里,严重危害国土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
2.2 重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3)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发生在距国界5公里,严重威胁国土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
2.3 一般森林火灾
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4 森林火警
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内的森林火灾。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3.1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 组成
指 挥 长:州政府副州长
副指挥长:军分区副司令员
州政府副秘书长
州林业局局长
州政府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
总值班主任:州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文山军分区、公安边防支队、武警文山州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州委宣传部、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民政局、文山农垦分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电信公司、州文化局、州旅游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气象局、州交通局、州无线电管理处、州卫生局、州林业局、金光集团文山丰产林有限公司,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工作部门。必要时,抽调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文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组长由州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担任,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1.2 职责任务
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